觊觎他人项链 合谋抢夺获刑
作者:刘光亮 徐燕 发布时间:2012-08-22 浏览次数:243
看着被害人脖子上黄灿灿的金项链,同为老乡的王某和李某动了歪念,骑着摩托车趁被害人不备一把将项链扯了过来,然而他们拿到的不是闪耀的财富,而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2011年6月的一天,在福建打工的王某来到句容老乡李某处,准备和李某一起做生意。三天后,初来乍到的王某提议到镇江去玩玩,于是李某骑着从老家带来的摩托车载着王某朝镇江的方向骑去。由于不认识路,王某和李某在一个十字路口停了下来,准备问一下本地的居民。两人刚好看到不远处的稻田里有一个正在打农药的老太太,于是王某下车径直来到了老太太身边,而王某呆在原地等待李某问路归来。过了一会儿后,王某急匆匆的跑了过来,一边跑一边对李某说“快回去”。正当李某赶到疑惑的时候,老太太也从后面赶了过来,并且用当地话喊了起来,李某也没听清楚老太太在说些什么,但心想肯定不是什么好事情。于是李某发动车子带上王某朝着自己的暂住地骑去,到了地方后,王某便对李某说自己刚才抢了那个打农药的老太太身上的金项链。然而法律意识淡薄的李某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而是默认了王某的抢夺行为。看着黄灿灿的金项链,李某甚至动了心,同意了王某提出来的“再抢一条项链,然后一人一条平分”的主意。
大概过了三、四天后,王某和李某眼见没什么事,便坚守几天前的“诺言”,骑着摩托车来到了江宁区汤山镇的街道上寻找目标。大约下午1点多钟的时候,王某和李某骑着摩托车在街道上转了几圈后,看上了一个骑着电瓶车的中年妇女。于是王某和李某两人悄悄的跟了上去,慢慢的从被害人左后侧抄了上去。当摩托车与被害人所骑的电瓶车保持平行的时候,被害人本能的朝左边看了一眼,哪知王某的手已经伸到了被害人的脖子上快速的将项链扯了下来。抢到项链后,李某加大油门,很快就消失在被害人的视野外,留下了只是被害人惊恐未定的表情。得手后,王某和李某各拿了一条项链,共计销赃得赃款8500余元。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