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激烈械斗 只因洗碗水溅身
作者:王林萍 发布时间:2014-09-02 浏览次数:574
洗碗时不慎将水溅到同事身上,谁知竟大动干戈引发一场持械斗殴。近日,启东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辉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唐小虎被判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领头打砸的是和陈霞一起在启东某能源公司打工的张辉,今年30岁,黑龙江人,性子火爆。当天中午,陈霞在公司食堂洗碗时,不慎将水溅到了他身上,两人就争吵了起来。公司保安及时赶来,分开了两人。但是张辉愤懑不平,对陈霞撂下狠话,声称下班后在厂门口等她。
下班后,陈霞见张辉果然站在厂门口,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立即喊来阿彬等几个朋友帮忙。双方一打照面就互殴,阿彬抄起旁边卤肉摊上的菜刀就要向张辉砸去,张辉急忙躲了开去。可是,张辉哪里咽得下这口气,一个电话喊来了唐小虎等弟兄,带着钢管等家伙就往陈霞租住处奔去。
经启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陈霞左手无名指中节指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阿彬右眼受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张辉归案后,对自己犯下的过错也后悔不已,赔偿了陈霞和阿彬人民币60000元,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辉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之后逞强斗狠,纠集多人持械斗殴,致一人重伤,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唐小虎藐视社会法纪,逞强斗狠,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害人方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情形,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