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正好40的顾某,却做过三次牢,每次都与酒有“缘”。这次又是酒精作怪,令人啼笑皆非的竟是酒后骑着摩托车追着警车到派出所,与民警论理,最终将他送进牢房。他因犯危险驾驶罪,611,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阜宁县三灶镇村民顾某,于199812月,因酒后犯强奸罪被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34月,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他车刮蹭产生纠纷,倒赔对方2000元,且被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112晚,从工地上干完活的顾某受工友吃请,三人喝了两瓶白酒。饭后,稍还清醒的他没有立即开摩托车,而推着车子步行回家。到了城西圆盘处,正好看见两人吵架、缠打,就停步围观。他发现其中一人有点面熟,意想帮助调解。调解未成,顾某打110电话报警。警察到场,经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警察开车回所里。

 

此时的顾某酒劲上来,感觉熟人吃了亏,跨上摩托,追着警车到了派出所,与民警理论争吵。驻所交警发现顾某醉酒严重,将其控制。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吹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21mg/100ml,后到医院抽血化验,酒精含量竟达到217mg/100ml,大大地超过了醉驾的标准。同时,顾某无驾驶证,车辆无牌、无照、无保险,均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天,酒醒过来的顾某感到事态愈发严重,为躲避处罚,换了住址,四处躲藏。2014414,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