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作者:庾向荣 刘胜芝 发布时间:2014-09-02 浏览次数:408
早在2006年12月,安徽籍大货车司机叶乐红驾驶一辆货车,行驶到318国道黎民路口时,与赵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赵某死亡。
据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告人叶乐红在委托他人领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明知有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需履行,但仍将此款用于偿还别的债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在本案案发后,被告人叶乐红及其亲属已履行了赔偿款,但此举已经无法改变其犯罪的性质,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像被告人叶乐红这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执行难”的案件不在少数,既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以实现,又严重损害了法院生效裁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严。为解决“执行难”,法院采取了不少方法,如公开曝光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目的就是要让“老赖”寸步难行。
法官表示,希望此案的宣判,能够进一步提升社会大众切实履行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守法意识,提升法律文书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法官同时奉劝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能力的要主动、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否则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