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上午,丹阳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此案系该院民三庭成立以来审理的涉及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第一案”。

 

2013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海巍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伙同他人加工生产标有“圣象”、“power dekor”、“安德森”、 “   注册商标标识的地板,并化名“王梦”通过电话联系将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地板销售给烟台乔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8164元,该款已汇入被告人用于收取货款的银行卡内。丹阳法院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海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据悉,“圣象”、“power dekor”等商标是中国地板行业著名品牌,属于丹阳大亚集团。近年来,丹阳法院高度重视辖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135月该院组建成立了民三庭,全庭有审判员4名,书记员1名,专门负责审理包含“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两大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民三庭的成立为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效率和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