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房子当然自己说了算,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随意捣腾。有时候方便了自己却会影响到邻居,这时候就要小心处理好邻里关系,矛盾闹多了麻烦就来了。

 

近日,姑苏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宋小姐和付先生并不住在同一栋楼里,甚至都不在一个小区,但两人却是实实在在的“邻居”。原来,两人各自所在的房子是紧挨着的,宋小姐的房子外面有一个平台,并不在她房屋的产权面积内。宋小姐以为这个平台是公用空间,就在平台上搭了一个水池,方便自己洗刷晾晒。然而实际上,这个平台已经不属于宋小姐家所在的这栋房子了,而是“隔壁”付先生的,两栋房子紧挨着,这个平台所在的房子上下几层都是付先生的房产。宋小姐搭了个水池不打紧,付先生楼下的房间就时常闹水灾。和宋小姐交涉几次未果后,付先生就将案子起诉到了法院。法官现场调查后,认为这个平台确系付先生所有房屋的附属物,宋小姐擅自在平台上搭建水池实属不当,要求拆除。

 

案子很简单,本来到这就结束了。谁知没过几天,宋小姐又来法院立案起诉付先生了,理由很简单,宋小姐拿到了付先生房子的竣工图,图纸上付先生的房子北墙上是两扇窗,和平台不连通,无法走上平台。而现在他把一扇窗改成了门,这样一来直接可以走到宋小姐房子的窗前,宋小姐认为这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将房屋恢复原样。

 

眨眼间,被告变原告。付先生表示很无奈,因为房子在十几年前购买时,这扇门已经存在了,主要是维修屋顶、下水道的出入口,平时是关闭的,宋小姐要求他封门实在毫无依据。法官在此勘察了实地情况,发现图纸上确实两扇窗户,但每个房屋所有人对自己的房产都具有合理使用、适当改造的权利。本案中,即使确实是付先生将窗户改成了门,但整个改造均只涉及自己的房产,并未影响宋小姐的房子。出于方便生活的目的,将一扇窗户改成门,并未超出“合理使用、适当改造”的范围。另外,宋小姐并没有证据证实被告的改造确实影响到了自己的居住安全,因此要求的付先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要求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宋小姐的诉讼请求,但付先生主动提出补偿5000元,协助宋小姐做好防盗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双方和气握手,解决了这起邻里纠纷。

 

今年,姑苏法院审结了一批类似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办案法官们共同的感受就是案子很小但麻烦很大,这边原告刚赢了官司,立马被告就反过来起诉原告,为了一口气你来我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实在得不偿失。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赌气官司”,姑苏法院在社区法官建设中着重化解邻里纠纷。这些问题很难说谁比谁更有道理,这时法官需要做的就是理顺双方一口气,气消了这些矛盾纠纷就都是小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