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法院力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成功获生机
作者:金琦、陈五建 发布时间:2014-09-02 浏览次数:411
盛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800万元,后股权几经转让,股东最后变更为蔡某等三个自然人。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期间,该公司增资至1.1亿元,并开发建设了位于南通市港闸区的“盛唐君庭”商业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近
2013年8月,南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盛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南通中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南通中院裁定将该案移交南通港闸法院审理。受理该案后,港闸法院高度重视,依法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韩明智担任审判长,审委会专职委员陈怀新、民二庭庭长陈五建为成员的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初步审查,港闸法院于
“房地产企业不同于一般单位,经营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牵涉到众多购房业主的利益。此前盛唐公司不能按期交房,二百余名业主就已多次上访,通过破产重整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业主利益,偿还对外债务,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平稳发展。”韩明智介绍说。
在港闸法院协助下,重整管理人成立后接管了盛唐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组织工程施工,并筹集资金,在购房业主自愿退房基础上提前向一百余名业主退还购房款41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根据专业机构审计及评估,在破产重整前提下,盛唐公司账面资产3.4亿元,而负债达到4.8亿元,严重资不抵债。而在债权申报中,确认盛唐公司共有债权人307户,其中232户为购房业主。
在港闸法院组织协调下,重整管理人多次召集债权人沟通交流,盛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最终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在港闸法院裁定批准后,盛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终止,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