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18月,杨某将其开设的足疗店装修工程交给董某施工,董某在施工工程中找来张某帮忙。201191,张某在施工过程中从木梯中摔下造成颅脑损伤,经鉴定为6级伤残。201210月,张某就前期医疗费用27万元余元将杨某、董某告上法庭,法院认定董某与张某存在雇佣关系,施工中未能提供安全施工条件,对张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杨某选用没有资质的个人装修,具有选任过错,承担30%的责任,张某未能检查木梯安全性能,承担1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董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董某仍然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驳回再审。董某不服,向检察院提起抗诉。医疗费的案件尚未解决,张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董某、杨某赔偿后续损失100余万元。张某、董某、杨某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张某一家因张某受伤,家庭陷入困境,董某、杨某面对高额赔偿心生畏惧千方百计推脱责任,拒绝赔偿。

 

邗江法院祁胜群法院接收张某的二次诉讼案件后并没有简单地遵循第一次诉讼的判决一判了之,而是从案结事了的角度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祁法官分析认为判决只会让双方的矛盾继续升级,原告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被告继续走二审、再审、抗诉、信访的老路子,双方矛盾激化的同时,还会将矛头指向法院,指向承办人,法院没能解决纠纷,反而会将三个家庭引向缠讼缠访的路上。基于此,祁法官反复做原、被告工作,一方面从被告经济状况、原告自身过错的角度劝说原告降低赔偿数额,一方面从法院执行力度、被告过错、原告家庭困境角度劝说被告拿出现钱解原告之困。821日上午,祁法官更是乘热打铁,专门腾出一个上午的时间组织双方当面调解, 4个小时的辩法析理、耐心调解,下午1点,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降低赔偿数额至58万元,董某赔偿38万元,杨某赔偿20万元。

 

至此,张某与董某、杨某的纠纷全部了结,张某的妻子拿到调解书后,长舒一口气说“这下可以安心回老家,照顾张某,好好过日子了,太谢谢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