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拖欠货款心中不快,追讨过程中失手把欠款人打致伤残,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这起由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身体权纠纷。

 

李某经营一家服装厂,赵某经常为李某提供布料。赵某在对账中发现,李某有一笔1.5万元的货款未付,虽然几经催讨,但因双方对货款数额有争议,李某一直拖欠着。所以当李某打电话让赵某前去结算货款时,赵某心情并不愉快。

 

李某向赵某出示了空运费的凭据,希望赵某能够承担一部分空运费。赵某还没拿到钱,听说反而要自己承担运费,顿时火冒三丈:“我一分钱都不会付的!”并一把抢过单据查看。李某以为赵某要撕毁凭据,随手拿起桌上的办公用品扔向赵某,上前抢夺,两人扭打起来。李某厂里的职工闻讯赶来劝架,但两人都在气头上,难以拉开。推搡中,李某一个趔趄向后摔去,先着地的手当场摔成骨折。众人手忙脚乱地把李某送到医院,赵某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风波才暂时平息。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李某伤愈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赵某辩称,李某受伤双方都有责任,而且是李某拖欠货款有错在先,责任不应全部由自己承担,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李某则找来自己工厂的职工,证明是赵某先动的手,并且认为欠款与打架没有实际因果关系,货款纠纷应另行解决。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4.3万元。

 

履行完赔偿款,赵某后悔不已,货款没拿到,还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带来更大的损失。

 

法官指出,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债权人采用极端的方式追讨欠款,甚至导致违法的行为。经济纠纷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及时挽回损失,避免在用“自己的方式解决”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