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吃饭过程中与他人发生言语争执,暴怒之下将饭店餐盘扔向对方,不料对方及时躲闪却砸伤了同桌吃饭的朋友。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

 

2012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在句容天王集镇某饭店定了一间包间请朋友吃饭,席中王某等七个人大概喝了三斤多白酒。在吃饭过程中,王某的一个朋友张某因接到熟人的一个电话需要出去接听。等到接完电话从饭店大厅返回包间时,张某趁着酒劲用言语无故挑衅正在大厅吃饭的另一桌顾客刘某等人,后因对方回嘴,双方发生了争执,被及时赶到的饭店老板劝阻开来。然而,回到包间后,张某与王某商量决定要去教训一下对方。觉察到情况不对后,饭店老板将其中的五个人堵在包间门口,但另外的两个人已经冲出去与大厅的客人揪打在一起。在听到外面有打架声音后,王某与其他三人不顾饭店老板的阻拦,冲到外面从背后踹了一个被害人后背两脚,并用木棍殴打被害人刘某致其右手第五掌骨内侧缘骨折,后又拿起盘子向对方另一个被害人砸去,对方躲闪过去,但盘子砸在王某的一个同伴张某头上。见张某鲜血流淌不止,王某等人与对方停止了争执,将受伤的张某送到医院治疗,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了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属轻微伤,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