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多乐士” 法院判决假冒者停止侵权行为
作者:倪栋威 黄旦阳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次数:439
“多乐士”、“立邦”,购买这些品牌涂料的消费者可能没有想到,自己买到的竟是假货。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停止侵害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多乐士”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
2008年,王某申请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启东市雅帮涂料厂”,主要经营水性涂料加工、分装、销售及装饰装潢材料销售。2010年起,王某开始假冒“多乐士”、“立邦”、“中南”等品牌涂料并进行销售。
2011年5月、6月间,王某向他人购买假冒的“多乐士”、“立邦”等品牌的涂料桶三、四千只,王某还从废品收购站购买了上述品牌的涂料桶,并将自己公司生产的涂料灌装在买来的涂料桶中。灌装后的假冒涂料,王某公司以18升装每桶150元至170元、15升装每桶1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总计销售510多桶,销售地多为启东市内,少量销往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市。
2011年11月19日,启东市质监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王某公司进行查处。同年12月15日,启东市质监局将从王某公司查获的标注为“多乐士” 商标的涂料包装桶、成品漆送至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送检空桶样品非该公司生产的包装桶,各种产品漆与该公司无关联,系假冒产品。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在回答公安机关询问时承认其在经营中存在假冒原告商标的违法行为,“启东市雅帮涂料厂”销售假冒 “多乐士”商标的涂料,有被告王某的陈述及其他旁证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其侵权事实。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及其产品的知名度,被告企业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后果,结合其经营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法院酌定上述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