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昧心钱,宿迁男子陈鑫让李源联系买家将一名智障女卖给他人,陈鑫从程银手中收取5000元,最终卖家买家牵线的全部获刑。8月25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7月初,陈鑫(已判刑)收留被害人冯某某在其家中,后陈鑫让被告人李源联系买家,被告人李源让安某(另案处理)联系买家。2013年7月14日,陈鑫以50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冯某某卖给安某联系来的程银(已判刑),后程银在其家中与冯某某发生性关系。经鉴定,被害人冯某某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另查明,被告人李源于2013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庭审中被告人李源辩称其是帮忙给冯某某介绍婆家,其一直不同意陈鑫收钱,后来知道陈鑫收了程银5000元后,其就报警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源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