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期限 不妨换个维权途径试试
作者:沈黎红 发布时间:2012-08-22 浏览次数:939
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了法定期限,并不表明权限就得不到救济。法官建议,在此种情况下,不妨换个维权途径试试。
小李是吴江一家公司的搬运工,一直踏实肯干,工作深得公司的认可。2010年9月24日,河南人小张受河南一家物流公司的指派,开着货车到小李工作的这家公司来装货。公司主管安排小李等搬运工为小张装货。因为小张的车上已经装了其他客户的部分货物,在装小李公司的货之前,需要调整一下车上的货物位置,于是小张招呼小李等搬运工,让他们帮一下忙,先将车上的货物整理好,才好装新的货物。小李等人也没有多想,就上了小张的车,帮他整理货物。哪知有件货的包装带损坏,小李一拉,包装带就断了,货物没有提起来,小李倒是一个倒栽葱,从货车上摔了下来。一见出了事故,小李的工友赶紧报告公司主管,公司立马派车和小张一起将小李送到医院救治,小李交了2000元的医疗费,其余医药费均由公司垫付。小李经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足部骨折,安装了内固定,一年后又再次手术取出了内固定。
一晃一年时间过去了,小李的伤也治疗终结了,小李又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虽然在小李受伤期间,公司除垫付了所有的医药费用,也按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支付生活费,但想到腿部落下了残疾,小李就想要个说法。由此,小李想起了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因小李申请时已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时限,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小李工作的公司认为,小李受伤时不是为公司装货,而是为小张调整车上原有货物,故公司认为其不构成工伤,因此也没有在一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小李傻眼了,该怎么维权呢?无奈之下,小李找了位律师咨询。律师建议他根据雇员受害的相关规定,走人身损害赔偿的普通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法院受理了这起工伤申请超过期限的特殊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在诉讼期间,小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了伤残等级的鉴定,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后经过法院调解,公司考虑到小张远在河南,小李难以向其主张权利,小李受伤是在工作时间,虽然不是在装公司货时受伤,但为小张调整车上货物,也属于为本公司装货之前的准备工作,与其本职工作有牵连,故愿意补偿小李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近八万元。对此金额,小李表示满意。至于对于直接受益人小张,小李表示保留向其另行主张赔偿的诉讼权利。
法官提醒:劳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两种途径在维权的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重大过失时可否免责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此提醒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事故发生之日而非治疗终结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