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添加好友 未料引狼入室
作者:李宁倩 杨柳 发布时间:2014-08-25 浏览次数:340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微信等“快餐式”交友软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青睐。此类软件一方面拓宽了人们的交友渠道,为信息的互通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对人们择友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误交损友,不仅影响生活质量,严重的更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近日,无锡市民小王家中遭窃,而这窃贼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微信好友小龙。
小王热爱交际,平日里常用微信添加好友。2014年3月,他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中查找到了好友小龙。小龙称自己就住在附近的小区里,小王见两人聊得挺投机,便邀请对方到他家玩。
此后的一个月间,小龙陆续至小王家玩了三、四次。眼见小王对他全无防备,正缺钱花的小龙起了盗窃的念头。
2014年4月的某天,趁着小王去参加同事聚会,小龙叫上朋友小黄,采取一人望风一人翻窗入户的方式进入小王家中,窃得笔记本电脑2台,实物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
南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龙犯盗窃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小黄正在另案处理中。
拓宽交友渠道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我们也应正视其中的某些安全隐患。案件承办法官认为,使用交友软件的同时,我们应保持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在交友过程中,不要轻易提出或者接受对方的见面邀请,在与身份明确的“好友”见面时,可尽量将地点选在公共场所,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不法侵害,应及时报警求助。(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