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退票诈骗团伙领刑
作者:姜燕 发布时间:2014-08-25 浏览次数:273
2018年8月15日,如皋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退票诈骗团伙四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某、林某、陈某、刘某均系海南省儋州市人。均曾以“中国好声音” 发布中奖信息欲实施诈骗,因无人上当而未果。2013年8月份左右,被告人黄某从他人得知可以用办理假退票网站,从而实施退费诈骗。其遂纠集被告人林某、陈某,陈某又叫来被告人刘某,四人遂在海南省儋州市内一宾馆开房,并由被告人黄某联系上线做了虚假退票网站,并由他人将此网站通过百度置顶。后又购置电话、银行卡。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四被告人在宾馆共同预谋,在网上发布虚假退票网站信息和电话4000302669号码,在被害人电话咨询退票事宜时,再诱骗被害人至自动存款机上按其电话提示进行操作,利用欺骗被害人输入验证码的方式,让被害人将款项转入其使用的账户内,先后诈骗7起,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101756元。后因如皋市内一受害报案,如皋市公安局经过慎密侦查,而于2013年11月9日在海南省儋州市公安机关配合下,在宾馆内将四被害人同时抓获归案。案发后,四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案件主要事实。公安机关扣押作案用的电脑、手机、银行卡及部分赃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林某、陈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案件主要事实,均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黄某、林某、陈某、刘某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四万元,三年二个月、罚金四万,三年六个月、罚金四万,三年二个月、罚金三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