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向病患伸黑手 无良小偷获刑一年多
作者:刘光亮 任梅子 发布时间:2014-08-14 浏览次数:355
看准了医院人多且携带大量现金的特点,有着丰富的在医院盗窃“经验”的被告人张某频频将黑手伸向了病患,使得本身就有疾病的病患的心理更加的难受。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今年年近50的被告人张某一直就没有什么正当职业。2013年9月,被告人张某就因在医院内对病患实施盗窃,被安徽省来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3年11月才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张某依然没有想要靠自己的双手挣钱养活自己,而是凭着自己在医院盗窃的“经验”来到句容和溧水等医院盗窃病患。
2013年12月的一天上午,被害人唐女士因为感到身体不舒服,来到句容某医院就诊。在医生开了一张化验单后,唐女士来到位于医院一楼的尿检化验处,随手将包放在了化验处的柜台上准备伸手拿一个尿杯到卫生间去。在看到女包的拉链敞开,里面隐隐约约露出了一个钱包,被告人张某环顾四周没有人后,便走到被害人唐女士身后,假装也要一个尿杯,顺手将皮包里面的钱包偷走。得手后,被告人张某径直走到卫生间里,将钱包里面的4800元现金取出,并将钱包里面的其他东西一并扔在了卫生间里。然而,被告人张某并不是每次都能够这么顺利的得手。2014年3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张某在该医院一楼的抽血化验处,在窃得被害人朱某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500元后,被朱某当场发现并报了警。随后,被告人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在句容市医院、南京市溧水县医院等地,趁人不备,盗窃作案6起,窃得他人随身携带的现金,共计人民币9450元。案发后,被盗赃款3025元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尚有赃款6425元未追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是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