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人钱财近50万元 多次行骗得手只因是熟人
作者:武可安、姜晓静 发布时间:2014-08-13 浏览次数:609
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一起熟人诈骗案件。被告人孙梅(系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95 0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四十九万五千元。
被告人孙梅系连云港开发区人,与被害人刘雯(系化名)是多年相识的朋友,两人关系平时不错,孙梅经常吹嘘自己人脉广,关系硬,认识大企业和政府的人多。2010年,在两人一次聊天中,孙梅说起自己知道市开发区这边有一个江宁工业园项目正在找资金入股,前景不错,可惜自己个儿手头有点紧。因为知道刘雯家经济状况不错,就问问她有没有兴趣。刘雯听了有点心动,就通过银行转账将29.5万元交给了孙梅来投资项目。2011年3月,孙梅又告诉刘雯谎称自己认识市政府的朋友想出售苍梧四期的房屋预约名额,大概需要20万元,问刘雯想不想要,刘雯心想自己孩子也慢慢大了,以后也需要买房,就委托孙梅帮问问,随后又通过银行将20万元转账给孙梅来办这件事。
过了几个月,孙梅也不提这事儿了。眼看这事不对,想起之前投资的29.5万元也一直没有下文,孙梅也慢慢联系不上了。刘雯这才怀疑是不是被骗了,报警后公安机关调查才发现,根本没有工业园投资这回事,孙梅也不认识什么市政府的人。据孙梅在公安机关供述,之前29.5万元的欠款被她用来买机器设备了,机器设备在哪儿也说不上来,20万元被她用来赌博输掉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95 0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梅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梅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其退赔。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