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假买假”获10倍赔偿
作者:薛倩 郑羚 发布时间:2014-08-13 浏览次数:391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日前,法院在一起案件中支持了打假人10倍赔偿的诉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千多元超过保质期的红枣,也曾多次找超市协商处理不成,后经消费者协议组织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据《食品安全法》将超市状告至法院,要求超市10倍赔偿。
法官认为,
法官提醒:也许有人会认为张某一次性购买如此大量的红枣,并非理性的消费者,而是知假买假,属于职业打假人,不应该获得法律的支持。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无须界定张某是否是知假买假,现今社会知假买假的情形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广大消费者应当睁大自己的火眼晶晶,让假冒商品无处可逃,维护好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