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80岁的顾某老实巴交地在农村生活了几十年,却没料到有一日却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取保候审。日前,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20136月的一天上午,顾某到几位邻居家聊天,后一人散步回家,到家后,顾某准备煮饭。这时,被害人黄某径直冲到顾某家中,关上院门,上来就摸顾某的生殖器,顾某随即感到有点性冲动。后黄某跑到被告人顾某家的西房间将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至膝盖并躺在顾某的床上,被告人顾某就将自己的裤子脱掉,当顾某准备和黄某发生性关系时,顾听到黄某的母亲在外面喊黄某,顾某立即将裤子穿好并叫黄某也把衣服穿好,后黄某的母亲将黄某带回家中。

 

案发当日,被告人顾某在派出所民警询问相关情况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审理查明,被害人黄某系精神病妇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明知对方是精神病妇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顾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反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顾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故意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