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心”这东西一般都是小孩子比较强,生活中小孩因好奇而闯祸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本案中当事人年近五旬,却因为好奇泡沫剂肯不肯着火,而造成他人重度烧伤,自己也因此获刑,着实令人惋惜。811,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是一家废品收购站的员工,20139月的一天,张某和同事李某在收购站的废料池内处理一车原装有泡沫剂的铁罐子,张某负责操作压缩机压缩池内的铁罐子,李某负责在池内清理铁罐子被挤压出来的泡沫剂。张某压缩完铁罐子后,找来一个大铁盆放在池边用来盛放李某清理出的泡沫剂,然后蹲在池边抽起了烟顺便跟李某聊起了天。张某看着铁盆里的泡沫剂,好奇地问李某:“也不知道这东西肯不肯着的?”李某回答说不知道,抱着好奇和好玩的心态,张某拿起手里的打火机在铁盆里点了一下,铁盆里的泡沫剂瞬间被点燃,火烧的非常快,迅速蔓延至废料池,整个废料池立刻变成一片火海,当时正在池内清理泡沫剂的李某瞬间变成了火人,当他从池子里爬出来时,身上的衣服和裤子都烧没了,全身只剩下衣领,肚子和腿上都被烧的通红。

 

后经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