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男子抢劫了一个车主,受害人不仅没离开,反而夸他们“有气魄”,想请他们帮忙讨薪,结果两男子信以为真,在到达指定地点被抓时才恍然大悟。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起抢劫案,被告人唐某、孙某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被告人唐某今年二十出头,虽年纪轻轻,但就曾因犯聚众斗殴罪和犯盗窃罪受到法律惩罚。孙某与唐某是老乡,两人自幼一起长大,初中毕业后两人又一起在社会上散混。201312月的一天,二人合谋到夜深人静的地方并且专挑开私家车的人抢劫。同年1210的夜里,二人按计划手持刀具来到一公园内伺机下手,当天即抢得现金3000余元。随后的几天内连续作案二起,共抢得现金5000余元。

20131220晚,宿迁市民王先生开车回家,经过一个僻静处时,路边突然窜出两个人,持刀将他的车逼停。“下来,把钱给我们!”两名男子举刀威胁道。王先生十分配合,二人拿了钱后就准备离开。令他们想不到的是,王先生竟然开车追上他们,称有话要说。“说我们"有胆量"”其中一名男子唐某说。王先生告诉他们,自己是做工程的,正缺两个有气魄的人帮忙讨薪,事成后有丰厚的回报。见王先生言语恳切,唐某二人十分高兴。随后三人交换了联系方式。没过两天,唐某接到了王先生的电话,约他们见面。当他们到指定地点时,开门的不是“老板”王某,而是警察。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孙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