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报到矫正 一缓刑犯被撤销缓刑
作者:俞振权 发布时间:2014-08-11 浏览次数:412
原本经过一年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就可不必入监狱服刑,但罪犯谭某不按规定前往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无故脱管达3个月。
罪犯谭某是重庆云阳县人,
罪犯谭尚由在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情况下没有接受社区矫正,且脱管达三个月以上,重庆市云阳县司法局认为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撤销罪犯谭尚由的缓刑,遂于
原本经过一年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就可不必入监狱服刑,但罪犯谭某不按规定前往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无故脱管达3个月。
罪犯谭某是重庆云阳县人,
罪犯谭尚由在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情况下没有接受社区矫正,且脱管达三个月以上,重庆市云阳县司法局认为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撤销罪犯谭尚由的缓刑,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