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自己酒后驾车,便造成马路上三车连环追尾的严重事故,更有甚者肇事者在车祸后居然还迷迷糊糊称自己“没喝多少”。如此荒唐的一幕让人啼笑皆非。近日,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便开庭审理了该起危险驾驶案件。

 

法院调查了解:201466日晚2140许,被告人周某在与朋友聚会时大量饮酒。酒后本该搭车回去的周某却依旧驾驶自己牌号为苏H12345号上路,在沿本市承德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闸口桥时追尾撞击前方等候红灯的朱某驾驶的苏H02345号小型轿车,致使苏H02345号小型轿车又向前撞击同样等候红灯的刘某驾驶的苏HCK123号小型轿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交警赶至现场,在对周某询问时,周某居然还对交警称“没喝多少”。后经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血醇检验鉴定,被告人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在80mg/100ml即属醉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周某在得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上诉人员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