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群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该案由连云区法院党组成员、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孙伟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杜丽君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部分连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及社区街道主任旁听、评议了该案庭审。连云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平台对该案庭审情况进行了同步直播。

 

张群华系江苏省灌南县人,他常年租住在市开发区朝阳镇某村某出租屋内,以在某批发市场做豆芽批发零售生意谋生。从2009年开始,他从刘某(另案处理)处学会了生产豆芽添加药物的 “手艺”,开始往自己每天生产的豆芽中非法添加“AB粉”、“无根豆芽素”、“920”等药物,让豆芽生长周期缩短、外观“好看”。后公安机关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其违法犯罪事实,当场扣押其使用AB粉等化学添加剂生产的黄豆芽和绿豆芽60余桶箱,共计4000斤左右(后经检验,其所生产的豆芽中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并传唤张群华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张群华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其生产的豆芽主要是在某批发市场进行批发零售。

 

根据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群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当庭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本案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被告人户口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公告、被告人记账本等书证,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书等证据。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张群华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根据案情需要,本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审判长孙伟副院长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一些经营者良知沦丧,致使这类案件呈高发趋势。对此,我们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要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