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
作者:钱兴红、姜晓静 发布时间:2014-08-11 浏览次数:320
张群华系江苏省灌南县人,他常年租住在市开发区朝阳镇某村某出租屋内,以在某批发市场做豆芽批发零售生意谋生。从2009年开始,他从刘某(另案处理)处学会了生产豆芽添加药物的 “手艺”,开始往自己每天生产的豆芽中非法添加“AB粉”、“无根豆芽素”、“920”等药物,让豆芽生长周期缩短、外观“好看”。后公安机关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其违法犯罪事实,当场扣押其使用AB粉等化学添加剂生产的黄豆芽和绿豆芽60余桶箱,共计4000斤左右(后经检验,其所生产的豆芽中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并传唤张群华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张群华对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其生产的豆芽主要是在某批发市场进行批发零售。
根据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群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当庭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本案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被告人户口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公告、被告人记账本等书证,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书等证据。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张群华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根据案情需要,本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审判长孙伟副院长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一些经营者良知沦丧,致使这类案件呈高发趋势。对此,我们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要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