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基层法庭工作10年,审理了近2000件案件,但其中一起案件的调解至今仍让我记忆犹新。

 

前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我正在办公室写判决书,意外地从外面冲进一个约二十几岁的女孩,一进门就扑通一下跪了下来,“王法官,你要帮我作主,那不要脸的居然将我孩子给抢去了……”我连忙扶起她,询问事情的原委,原来这是我准备第二天下午开庭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禹某,其丈夫冷某担心法院在处理时孩子不判给他,便事先将孩子从女方抢走。我耐心地听完女方的倾诉,对原告禹某进行了劝说和疏导,让其先平静自己的心情,相信法院一定会秉公办理。

 

我立即电话联系被告冷某了解相关情况,他的情绪比较激动,表示双方是父母包办婚姻,婚后一直各自在外打工,没有建立起感情,对离婚没有意见,唯一的要求就是女儿随其生活。我在电话中对被告冷某耐心地进行开导,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建议让他找亲戚朋友帮助协调,争取以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

 

根据该案件的实际情况,我考虑到如果简单地进行开庭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利于案件的处理,便通知双方于第二天上午先来法庭调解。

 

为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我事先邀请了双方当事人所在居委会的民调人员到场协助调解,双方争议较大,我提出了调解方案:“你们双方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好,可你们双方争来争去伤害最大的也是孩子,孩子现在不到二周岁,随母亲较为适宜,孩子大了你们可以考虑到男方处读书,双方虽然离婚,应为孩子着想……”冷某像是个“榆木疙瘩”,半天时间不管你怎么讲,他就是不开口,偶而最多一句,“法官,离婚我没意见,但孩子要归我”。调解时间过得很快,说着说着不知觉就到了中午下班时间,眼见调解无望,我便通知双方下午按期开庭。不经意间一抬头,我发现外面竟飘起了小雨,冷某没带雨具,下楼时他脱下外套往头上一遮,准备回家,我喊住了他,随手拿了一把红色的雨伞递给冷某,冷某愣了一下,什么也没说,拿起了雨伞。

 

下午冷某意外地将孩子带到了法庭,并将红雨伞还给我,他突然对我说:“你是个值得依赖的法官”,调解在我的主持下出奇的顺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女孩6周岁前随原告生活,6周岁后读书时随被告生活,双方互有权探视。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冷某将一直哭闹的孩子当庭交给了原告禹某。看着孩子依偎在其母亲怀里甜美的睡容,我满意地长吁了口气。

 

多年的办案经历我深感,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钝化矛盾,那就是时刻谨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