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官需要“智能化”
作者:闫君 发布时间:2007-04-25 浏览次数:2668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入发展,对于法官的要求越来越趋向于“智能化”,笔者认为当代法官应当具备如下几点:
一、有专业的法学理论知识
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作为一名法官的前提和本质要求,法官判案就是将法律具体运用到实践的过程,因此熟知法律知识是审判的前提,也是作为一名法官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我们国家实施统一的司法考试,严格法官的录用门槛,就是对法官专业法律知识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
有矛盾的地方就有斗争,有斗争的地方就有专政。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既是统治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也是一种社会文化,其层面包罗万象,无所不至,作为一名当代法官只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远远是不够的。法官判案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也不是原始事实的客观再现;判案目的也不仅是追求个案的定份止息,而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当代法官判案也是一种对社会价值进行全方位的理性的分析取舍过程。而这些理性的分析判断,法律价值的取舍,社会公平正义的平衡,多种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都离不开法官个人丰富的社会阅历。一个只懂法律不懂生活的人是不能当法官的。
三、有广泛的社会科学知识
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内容丰富多彩,法学理论科学而严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一些新的纠纷和科技化的犯罪等日益突出,法官作为法学知识的传播者和法律的实施者更要具备广泛的社会科学知识,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就是这个道理。譬如一名审理知识产权案的法官就应当对相应的知识产权有相应的了解,侵权案件就应当对鉴定结论有一定的理解等等。一个不懂得科学的法官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官。
四、刚正不阿的脊梁和铁面无私的公心
法官作为正义的守护神,应当具备刚正不阿的脊梁和铁面无私的公心。法官应当敢于独立思考,敢于坚持正确的立场,排除一切外来压力和干扰,克己奉公,清守廉洁,铁面无私。一个趋炎附势、利欲熏心的法官不是一个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