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钥匙偷走车获刑
作者:丰法宣 发布时间:2014-08-08 浏览次数:316
粗心车主丢了钥匙,捡到的人一念之差从拾金不昧者变成了阶下囚。
现年42岁的单县人刘政,从事运输生意,往返于丰县和单县之间。到丰县的时候经常在张森的饭店吃饭,一来二去也就熟悉了起来。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刘政送完货后照常来到张森的饭店,就在其吃饱出门的时候,脚底下踩到了一个东西,他弯腰捡起一看,原来是一把车钥匙。他本想问一下店老板是否认识钥匙的主人,但鬼使神差之下并没有做声,而是悄悄的装进口袋里带走。
出门后,刘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按了一下车钥匙的开锁键,停在饭店门口的一辆面包车的车灯闪烁了一下,他确定了自己手中的钥匙正是用于这辆车上的。刘政萌生了将面包车偷走的想法,但为免打草惊蛇,他并没有就此行动,而是悄悄离开了。
几天后,刘政再次来到这家饭店,面包车仍停在原来的位置。他向往常一样在饭店吃了饭,在与老板张森的交谈中得知面包车原来是属于他的,便在心中定下了计划。其后,他借故留在了丰县,让和自己一起来的司机开走了货车。当晚9点多,他看到饭店关门后,在确定四下无人的情况下,拿出车钥匙,将面包车连夜开回了家,并于次日将车牌换下后,交给了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整容。
发现面包车不见的饭店老板张森,想到了自己车钥匙丢失的事情。回想钥匙不见和车辆被偷那天,只有刘政一人两次均来过自己的饭店,他便产生了怀疑。张森密不做声的找来亲戚朋友前往单县附近找车,并在修车厂内找到了已经被“整容”了的面包车,随后报了警。正巧,刘政准备来取车,在修理厂门口远远看见张森等人,知道事情败露的他连忙跑到外地躲了起来。但难耐心中煎熬,最终他还是选择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窃的面包车价值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刘政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