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未满走歪路 “越狱”未遂反加刑
作者:徐兰 发布时间:2014-08-08 浏览次数:324
外地人刘某曾因盗窃罪入狱,在距原判余刑有期徒刑六个月零五天时,在服刑改造的监区上演了“越狱”。
去年12月31日晚,刘某将自己放在监室内的方便面、鸡腿等食物分给同监室其他狱友,随后,趁他人不注意将内衣裤置于所在监舍的卫生间窗外,当晚10时15分,刘某用冷水擦拭身体,将香皂反复涂抹在毛巾上擦拭润滑身体,未冲洗直接上床睡觉。
一审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刘某在服刑期间实施脱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因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量,近日,刘某因脱逃罪被溧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