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和联通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合伙盗窃一种名叫分光器的器件然后进行变卖,为了避免维修麻烦,他们约定只偷电信的。近日,宿豫区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孙某因犯盗窃罪,分别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张某、孙某学的都是通信专业,毕业后,二人分别就职于移动和联通公司,从事将分光器接入用户的工作。分光器是实现光网络系统中将光信号进行耦合、分支、分配的光纤汇接器件,是光纤线路中最重要的器件。主要功能是对光缆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分光器,网络就无法接入用户。对于分光器的重要性,张某、孙某二人很是了解,市场行情也了如指掌,于是张某、孙某趁放假在家无聊,打起了分光器的主意。

 

张某、孙某明白,不能偷自家的分光器,不然自己还要负责维修,无故增添不少麻烦事,于是两人约定专门偷电信公司的分光器。20142月的一天,二人通过踩点,来到自己工作过的宿豫某小区内,瞄准标有电信公司标志的线路箱伺机下手,不过原来的工作是负责“安装”,而这次改成了“拆卸”,也由此迈向了犯罪的道路。二人在三天时间里盗窃分光器近百个,造成多个小区用户网络大面积瘫痪,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孙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相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