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玩起“金融资本运作”
作者:袁发 益华 发布时间:2014-08-06 浏览次数:359
金融投资,在当下可谓相当流行,越来越多的市民也开始频繁涉足这个领域。一些传销组织正是看准了这一点,也“与时俱进”地玩起了“金融纯资本运作”概念。前一时期,苏州一些地区存在着一个自称“北京体系”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资本运作为幌子,以50600元为准入标准,长期吸纳会员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很快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郑某某、金某某等人抓获。最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郑某某、金某某两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所谓“北京体系”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以从事资本运营为名,诱骗他人参加,并收取入会费,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每一新会员加入该体系后可发展三个下线会员,三个下线会员又可各自再发展三个下线会员,通过采用“1变3、3变9、9变27……”的裂变式发展人员。该体系按照成员发展的人数来确定成员在组织中的等级地位,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层级。每名新成员缴纳人民币50600元后,即成为三星会员,当其发展下线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就可逐步升为四星、五星成员。居于上线地位的传销人员依其所处层级,直接从他人交纳的入会费人民币50600元中获取不同数额的提成收入。该体系内部实行五星管理四星、四星管理三星的分层管理制度,并通过规章制度、召开会议等方式,加强对成员的控制、管理。
被告人郑某某、金某某等人经其上线会员发展加入“北京体系”,后于2011年6月随同上线至苏州工业园区发展成员。据郑某某和金某某交代,他们两人均为“五星委员会”的成员。案发时,他们名下直接发展的下线及下下线分别为58人和35人。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扣押了郑某某赃款524138元,金某某赃款316140.2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金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苏州园区法官介绍,传销犯罪正逐步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等领域,而且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需要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与传统传销犯罪不同的是,此类传销犯罪没有实体商品,参与传销者购买的是虚拟“份额”,以逐级返利为支撑,诱使受害者自愿加入,具有很强的犯罪隐蔽性。受害者普遍防范意识不强,对传销犯罪的本质认识不清,对传销手段分辨能力低。
法官提醒,希望市民对于高额回报类资本投资运作行为保持警惕,一旦发现要及时报警。
那么,如何来识破传销呢? 不少传销组织往往通过伪造国家文件、伪造经济项目来增大欺骗性,破解这一招也很简单。通过上网或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核实文件的真假,就可以揭穿传销团伙的真面目。另外,传销组织往往会准备很多非法的书刊,欺骗新人加入,对于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新闻出版署的网站进行查询。 同时,一些传销人员大多三五成群聚居,或结伙租房而居,“授课”时常数十人纠合在出租房内。除加强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外,还应加强对出租房的排查、登记和辖区流动人口的动态治安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