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高中生盗窃万余元,其犯罪动机竟只为好玩寻刺激。近日,昆山法院少年庭审结了该起盗窃罪案件。

  某日清晨,昆山市某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某运动商店及隔壁花店在晚上遭到盗窃,失窃财产金额达万余元。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强和张宁(均系化名)。经审查,李强和张宁均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就读于同一所高中同一班级。但令人不解的是,李强和张宁的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家庭很富裕,两人也不缺零花钱,那为什么还要去实施盗窃呢?经公安机关询问,两人竟给出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答案--“为了好玩”。

  原来,案发当时正值暑假期间,李强和张宁的父母都在外忙着做生意,无暇顾及二人,李强和张宁便经常约在一起玩,后李强提出没有事做很无聊,便和张宁商量一起去偷点东西找找刺激。两人模仿电影中的情节,购置了面具、手套、喷气灯等作案工具,还对选中的作案地点进行了踩点,案发当日凌晨,二人先后对两家店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盗取运动自行车两辆及现金若干,并破坏了店内的安保摄像头。本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却不料没几天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李强和张宁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案经过,并表示非常后悔,两人父母也对失主进行了积极退赔,获得失主谅解。后检察机关指控李强、张宁犯盗窃罪,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刑。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其根本内因系未成年人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在法院近年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类犯罪案件中,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是为追求物质享受和精神刺激而盲目实施犯罪。未成年人因自身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认知水平较低,易受各种不良消费观思想观念影响,而其好奇心理、模仿能力又较强,面对网上大量含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缺乏自控能力,往往会因一时冲动把文学、影视、网络中的犯罪手段施加到现实生活中。此外,家长的教育缺失、学校的德育忽视、社会的监管缺位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大,法官在此呼吁,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形成合力,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是非观,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