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做装饰材料的个体红商户,因为太过抠门,在户外建筑施工时不加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工人从大楼摔下致死。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秦某出身清贫,白手起家开了一家装饰材料的小厂。虽然只是个小小的个体工商户,但由于“擅长”压缩成本,秦某往往能以比别人低很多的价格接到了一些大活。当然,这种低成本是建立在极度挤压安全成本的基础上形成的。凡是秦某承接的工程,工人施工时仅发给一个安全帽,毫无其他安全设施。甚至,秦某也不愿意花钱聘请专人给工人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秦某对这样不负责任的做法从未意识到隐藏的巨大风险,相反却为自己善于“经营”而沾沾自喜。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2013126,秦某手下一名工人在一处工地三楼施工时不慎踩翻木板,由于工地没有防护网,导致该名工人直接摔下致死。这对秦某而言犹如晴天霹雳。秦某慌了手脚,赶紧与秦某的家人联系赔偿事宜,最终忍痛拿出了几乎所有积蓄赔偿给受害家属78万元。这几乎要了秦某的身家性命,但总算民事赔偿这一块打上了句号。秦某本意是花钱消灾,事故的不良影响能捂过去就捂过去。但事实上,秦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罚,秦某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因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鉴于秦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情节,可从轻处罚。2014725,张家港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秦某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如果当初能多花一些钱为工人提供安全培训以及在施工时增加安全措施的话,怎么可能还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呢?(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