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女儿的委托,一定要尽早将锦旗送到曾法官手中!”近日,在镇江开发区丁卯法庭,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蒋某的父亲从四川老家千里迢迢赶来,将印有“一心为民显公正,惩恶扬善促和谐”的锦旗送到该案承办法官曾晓青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公正办案的感激之情。

 

201352,宋某驾驶小型轿车(车上搭载原告蒋某)与侯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蒋某、侯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鉴定,蒋某因本次事故导致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构成九级伤残,前额部头皮挫裂伤致额部瘢痕,构成十级伤残,仅医疗费就花费26万余元,蒋父为医治女儿,到处借钱看病,以至原本贫穷的家庭债台高筑。无奈,蒋某一纸诉状将宋某、侯某、保险公司诉至我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协调。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宋某陆续将蒋某的医疗费支付完毕,并在今年630日另行赔偿蒋某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七月中旬,蒋某也收到了侯某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给付的赔偿款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