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519时许,家住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的段某某驾驶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在丹徒区境内沿镇荣公路由镇江往荣炳方向行驶,当行至该路西麓交叉路口右转弯时,由于对路面情况视察不够,且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因而与同向骑电动车的唐某发生碰撞,致使唐某当场死亡。段某某当时听到车子发出“呲、呲…”声响,以为是车的水温高导致皮带打滑的声音,停车查看车内的水温表见并无异常便继续驾车前行。段某某回到厂里后将车停在场地上,正常与工友聊天、打电话给老板,之后回家休息,竟浑然不知自己已经闯下大祸。

 

第二天中午,交警找到段某某并检查其车子,段某某方知自己的违规驾驶造成了交通事故,段某某懊悔不已,案发后段某某及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努力取得他们谅解。段某某于今年628日被检察机关诉至丹徒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基于段某某的认罪态度及案发后的积极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段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最终也为自己的大意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