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有人来到李琴(系化名)开的小店并问她:“你要不要办信用卡,我可以帮你办一张信用额度5万元的信用卡,立马可以取现金。”手头正紧的李琴心头一动,当场决定托人办理信用卡,并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3000元手续费。20087月,李琴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领一张信用卡,通过他人套取该卡卡内现金,透支现金本金20000元。李琴还在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申领一张信用卡,通过他人套取该卡卡内现金,透支现金本金10000元。李琴逾期未归还两银行透支的本金,经银行多次催讨仍拒不归还。

 

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李琴在安徽被抓获。归案后,她退出了本金人民币30000元。近日,吴中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琴也退赔了相应利息。法院认为,李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李琴认罪悔罪态度和退赔等情况,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