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对女同事有好感 不能自制实施强奸被判刑
作者:史华松 发布时间:2012-08-21 浏览次数:319
高明(系化名)是外地来苏务工人员,对同在一个厂上班的女孩小倩(系化名)有好感,但高明也知道,小倩是有男朋友的,因此也与女孩保持着距离。2012年4月的一天,高明壮起胆约小倩去苏州的古镇玩,并对小倩说:“我和你男朋友是很熟的,你就陪我去吧。”为此,小倩也没有推托,两人便一起乘车来到古镇游玩,期间,爱慕着小倩的高明还为女孩买了些小礼物。两人从上午10点逛到下午14点许,高明向小倩提出:“我们去开房间吧,有些累了。”小倩知道高明的意思是想开房间和自己发生关系,便一口拒绝了他的要求。当时,两人不远处正好有一家宾馆,已经难以自制的高明不由分说,强拉硬拽把小倩拖进了宾馆。进门后,小倩挣脱高明跑出宾馆大门,高明立即追出来又把小倩拽了回去。此后,高明将小倩强拉进房间,强行与小倩发生了关系。事后,受到伤害的小倩一边哭泣一边跑回去找到男友,并在男友陪同下一起到公安机关报了警,高明当天就被民警抓获。
近日,吴中法院对高明强奸一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高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经查小倩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酌情对高明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