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处理不当 当心成了犯罪分子“好教材”
作者:吴欢 吴向阳 发布时间:2014-08-04 浏览次数:318
电视法制节目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剖析和报道,告诫人们引以为戒,远离犯罪。但是在现实中,某些对于犯罪手法细致入微的拍摄,在满足了观众好奇心的同时,竟也成为了一些犯罪分子的“好教材”。
陈某是浙江青田人,三十出头本是而立之年,却终日无所事事还沉溺于赌博,并欠下数万元赌债。某日陈某正百无聊赖地坐在电视机前,却被电视中正在播出的一期法制节目吸引了注意,盗窃时“栩栩如生”的情景再现场面激起了陈某的犯意,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
因之前帮做生意的姐姐来常熟送过几次货,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尚未退出的赃物,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官后语
犯罪是社会无法回避的现象,也是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对犯罪进行揭露和批判正是惩恶扬善之举。当下各个电视台几乎都有开设法制类栏目,以法制类节目作为法制宣传阵地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有少数栏目如果一味追求现场感,审核不严,对于其潜在“副作用”我们也不得不加以关注。一旦让法制节目成了不法分子的“老师”,那么法制节目的初衷就可能被消解,收视率越高危害就越大。建议法制节目制作人应主动地采取“防效仿”措施,自觉弱化作案过程和犯罪细节,一旦预估到该新闻可能产生的犯罪负效应大于其积极意义的话,就不应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