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剖析和报道,告诫人们引以为戒,远离犯罪。但是在现实中,某些对于犯罪手法细致入微的拍摄,在满足了观众好奇心的同时,竟也成为了一些犯罪分子的好教材730,常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当庭供述称自己是观看某法制类电视节目为后,从中学到犯罪方法并实施盗窃,而他最终也难逃恢恢法网被判入狱四年六个月。

 

陈某是浙江青田人,三十出头本是而立之年,却终日无所事事还沉溺于赌博,并欠下数万元赌债。某日陈某正百无聊赖地坐在电视机前,却被电视中正在播出的一期法制节目吸引了注意,盗窃时“栩栩如生”的情景再现场面激起了陈某的犯意,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

 

因之前帮做生意的姐姐来常熟送过几次货,2014411日上午,陈某从浙江老家坐车到苏州,在市场上转悠一圈买到了节目上所描述的作案工具,再坐大巴来到常熟。11日晚上21点多,常熟下起了淅沥小雨,陈某骑着偷来的公共自行车、穿着雨衣汽车来到该市的商业街上,等待作案时机。直至412日凌晨,陈某将目标锁定在一家冬虫夏草店,在门口转悠五六个小时后,终于用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破门而入装上几瓶冬虫夏草,窃得财物后匆匆离开该市。

 

414,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迅速分析研判,通过及时有效的侦查手段,于429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在青田县某宾馆内将陈某抓获。在庭审中,陈某如实供述:“以前在一期法制节目看到有人偷虫草,知道虫草比较贵,也从电视上看到了用什么工具可以开门。窃得的赃款拿去还4万块赌债了,还借给了朋友4万,剩下的留着自己用用。”经鉴定,陈某窃得的冬虫夏草总价值达9.6万元。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尚未退出的赃物,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官后语

 

犯罪是社会无法回避的现象,也是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对犯罪进行揭露和批判正是惩恶扬善之举。当下各个电视台几乎都有开设法制类栏目,以法制类节目作为法制宣传阵地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有少数栏目如果一味追求现场感,审核不严,对于其潜在“副作用”我们也不得不加以关注。一旦让法制节目成了不法分子的老师,那么法制节目的初衷就可能被消解,收视率越高危害就越大。建议法制节目制作人应主动地采取防效仿措施,自觉弱化作案过程和犯罪细节,一旦预估到该新闻可能产生的犯罪负效应大于其积极意义的话,就不应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