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邻里间本应相互照应,可偏偏有个90后小伙财迷心窍,将贼手伸向了自己的邻居,其父得知后主动向警方报案,使儿子得到了法律的惩戒。731,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张大海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家住吴江松陵的张大海刚刚二十出头,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整日无所事事。他家与邻居李艳家的阳台是相连的,中间只隔了一扇窗。去年1228日,张大海一人在家,看到李艳去单位上班,家里已无他人,便产生盗窃财物的念头。张大海打开相隔的窗户,挪开窗台上的花盆,翻身爬入李艳家阳台,然后进入客厅,偷得一部iPad以及零星的外币。当天,张大海即以150元的价格将iPad变卖。  

 

次日,张大海见李艳家并没有什么反应,就再次趁李艳上班的机会,以相同方式进入李艳家行窃,盗取手提电脑与手机各一部,并将李艳家的钥匙一串顺走,直接开门离去。当天在一家废品回收站以115元的价格将电脑和手机卖给对方。1231,张大海胆子更大了,直接用钥匙打开李艳家的门,将屋里的一台电视机、一台微波炉及一个电饭煲搬至门外走道,以140元的价格全部卖给废品收购人员。

 

1231下午,张大海的父亲张宝根接到同一小区一位朋友的电话,称看到其儿子把一台电视机卖给了收废品的。因为自己家里并没有电视机,所以张宝根感觉事有蹊跷,再想到自家与李艳家仅一窗之隔,就怀疑儿子偷了李艳家的东西在卖,于是打电话询问李艳,确认是李艳家中的财物。由于儿子平时一直不听管教,为给儿子一个深刻的教训,张宝根当即叫李艳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大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