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81,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举行法官宣誓仪式,首批12名独任法官面对国旗庄严承诺、宣誓上岗。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司法改革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人民法院而言,既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难得发展机遇。作为江苏苏中地区唯一一家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改革法院,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在深入调研、开展大讨论、达成思想共识的基础上,创新提出独任法官负责制改革方案,经省高院批复同意,试点改革工作现已全面展开。

 

长期以来,由于法院内部审判权运行不够顺畅,办案采取行政管理模式,法官内部的层级管理和层报审批制度导致裁判责任不清、效率不高,引发了外界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质疑,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弊端饱受社会各界诟病。

 

“司法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现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早晚要改,晚改不如早改,早改早受益”,该院朱建华院长说,“独任法官负责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确保独任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突出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的回归,不断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独任法官负责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尊重和落实法官的主体地位,打破原有审判庭设置,设置专业化独任庭,建立权、责、利相一致的独任法官负责制,实现权责独任化、定案去行政化、管理扁平化,进一步提升公正与效率。该院目前设有12个专业化独任庭,在前期试行的轻罪速裁、小额速裁独任审理过程中,专业化集中审理优势明显,醉驾案件审理天数由20天减少到9天,小额速裁案件审理天数也由40天减少到20天,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成为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瓶颈问题的新契机。

 

在案件饱和度调研基础上,科学厘清独任法官对人、对案的配比关系,采用“重装版1+1+1“轻装版1+1种模式,对每位独任法官配置不同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案件繁简分流的同时,每个独任法官负责一个专业化独任庭,小额案件和简易案件数量配比在300件左右,复杂案件数量在200件左右。同时根据独任法官的能力、案件增长速率、专业化案件分工需要,做好案件调配工作,确保每个独任庭多办案办好案。

 

在该院确定的独任庭运行规则中,独任法官全面享有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签发以及诉讼程序指挥等办案权力。“为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出现法律适用差错,我们对疑难复杂、舆论关注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新类型和新法适用案件和关联度较高的五类案件实行要案告知制度和裁判文书审签制度,独任法官可就法律适用问题向案件类型归属庭庭长告知,裁判文书可送交庭长审签,但最终签发权仍由独任法官履行。”副院长陈富贵介绍。

 

如何确保独任法官公正司法?这也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为此,该院专门配套出台《独任法官审判绩效管理考评制度》《独任法官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倒逼独任法官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并公正、清廉审理好、裁判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