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沈某系本市某医院医生,本该是医者仁心,可是沈某却抛却自己的这颗“仁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最终东窗事发,为法律所惩处!

 

经审理查明,20091月至20136月间,被告人沈某在任淮安市某医院二病区主任、肿瘤微创综合治疗中心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所在病区、科室的药品总使用量的大小为依据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陈尚艳、毛艳、宋颖诗、谷晓静、徐振明、高念功等人贿赂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32645元,为上述医药产品销售方在“绿汀诺”等医药产品的销售方面谋取利益。另查,201388,被告人沈某接受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询问,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高念功药品回扣的事实,201389,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对沈某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沈某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2013115,被告人沈某主动上交8000元至淮安市某医院,2013116,被告人沈某及其所在病区医生主动上交193000元至淮安市某医院。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922扣押沈某人民币5000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沈某主动退出剩余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人沈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沈某归案后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33264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