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了个白眼狼!”在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放火案件的庭审现场。市民王女士看着站在被告席上,自己辛苦半生抚养的儿子如是说。只因母亲王女士未将用于养老的房屋拆迁款给自己。被告人李某就纵火点燃了母亲居住的房屋。伤了母亲,害了自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平日好逸恶劳。因淮安市楚州区淮城镇老家房屋拆迁未分到钱而对其母亲王某产生不满。201344日晚8许,李某酒后至淮安市清浦区清安街道办事处东风村一组17号王某暂住地,就老家房屋拆迁财产处理找王某理论,二人遂发生争吵、撕扯,随即王某离开现场。李某见其母亲离开,情绪激动,进入王某暂住屋内,用打火机将床上被子点燃焚烧,同时其本人待在屋内不走,准备一死了之,后在处警民警到现场与群众及时将火势扑灭,王某居住屋内的被子、蚊帐、衣服、甩干机等物品不同程度烧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依照相关法律,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