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觉得事故发生与其债主一直“苦苦相逼”有关,于是产生报复念头,购买汽油将债主厂房烧毁。昨日,苏文(化名)因犯交通肇事罪、放火罪数罪并罚,被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现年40多岁的苏文与债主刘强(化名)系朋友关系。2012年苏文因急需资金周转即找到刘强向其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刘强向苏文索要欠款,但苏文没有资金偿还,双方即约定将苏文的车辆抵押在刘强处,待还清后即归还车辆。201310月的一天,苏文得知刘强已将该车变卖,便找到刘强欲赎回车辆并质问缘由,双方因此结下怨恨。此后不久的一天晚上,苏文在开车回家途中因疏忽大意撞倒同向驾驶三轮车的女子,致其当场死亡,由于害怕驾车逃离现场。在逃逸途中,苏文想到造成这样的后果都是因刘强,于是便到加油站购买了桶装汽油,于当夜凌晨赶至刘强住处,将汽油倒在刘强厂房的门口及屋内进行点燃,最终造成刘强财产损失数十万元。次日,苏文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事发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苏文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苏文在投案途中被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应从轻处罚,数罪并罚,苏文被判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