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找人顶替,本以为做的天衣无缝,谁料竟栽在了高清摄像头上。最近,昆山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王某同林某系生意上的伙伴,一天晚上,林某约王某谈生意,王某爽快的答应了。于是两人相约某酒店并喝了一点小酒,酒足饭饱之后,王某家里有点事情要回去,就问林某借了辆车,但是王某喝了酒,开车是有风险的,但是出于生意上的顾虑,况且王某酒量很好,而且当时喝的酒也不多,林某还是同意了。谁知车子才开了一半就同苏某驾驶的奥迪车相碰,造成苏某汽车损坏。王某因担心喝了酒被查到,于是驾车逃逸,第二天王某便派自己妻子赵某顶包,谎称事发当天是赵某开的车。前来处理交通事故的苏某见状后十分震惊,明明事发当天驾车的是个男的,怎么会变成一个女的,在询问相关事故发生细节时,赵某也并不能对答如流。随后苏某就向交警反应此事,交警通过查阅案发前后案发路口的各个摄像头的录像,在其中一个高清摄像头中发现案发时驾车的确实不是来投案的妻子赵某而是其丈夫王某。证据确凿,并经交警认定王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王某觉得自己吃了亏,便开始耍赖,始终不肯赔偿苏某的车辆维修费用。无奈之下,苏某将王某及车主林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经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赔偿苏某车辆维修费用共计5万多元,林某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不但害人而且害己,本案中林某明知王某喝酒还将车借于王某驾车上路的行为时错误的。按照法律规定,林某作为车主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前,私家车已经成为我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亲戚朋友间借车使用也是常有的事。车辆在外借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车主在出借车辆时,应当保证借车使用人具有合法驾驶资格,使用车辆时并未醉酒或酒后驾驶等不宜车辆驾驶的情形;同时车主也应当保证自己的车辆未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并在交强险的保险期限内等符合车辆正常行使的法定条件,并且投保一定的商业险,避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