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借款还是赌债 法官巧断扑朔迷离借款案
作者:赵淑雯 发布时间:2014-08-01 浏览次数:322
一套不过
“空白”抬头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一件看似很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原告老刘与王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王强名下的一套60平米的动迁房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老刘。但是老刘付款28万元以后,王强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经多次催促无果,老刘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强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老刘名下。
承办法官江福禄按照正常的程序,对案件安排了开庭。开庭当日,被告王强并没有出现,来参加开庭的是王强的父亲老王,然而老王却对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一口否认!“我儿子说了,没有把房子卖给他!我们没有把房子卖给任何人!”
可是白纸黑字,合同上明明签上了“王强”的大名。当江法官问老王这王强的签名是不是真的的时候,老王承认这签名是真的。“既然签名是真的,你为什么说房子没有卖给任何人?”面对江法官的质问,老王开始吞吞吐吐,最后说出了一个更令人吃惊的事实。原来,两年前,王强欠了别人钱,要卖掉这套房子还债,所以找来了一张 ‘空白’合同,在卖房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把合同压在了债主手里,但是至于买房人最后怎么变成老刘的,谁也说不清楚?
“空白”抬头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江法官问老刘,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是否认识王强,老刘坦诚,自己并不认识王强,合同是从朋友丁二民处拿到的,而自己也是把钱给了丁二民的。
这个丁二民是谁?他是王强父亲所说的债主吗?当江福禄法官按照老刘提供的身份信息传唤“丁二民”的时候,“丁二民”却迟迟不肯到法院配合调查。
特别关切的第三人
吞吞吐吐的当事人,迷雾一般的案情,江法官带着诸多的疑问进行第二次庭审。但是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提供更多的信息,一方不停的指责,一方不停的否认。正当庭审陷入僵局的时候,一个身影进入了江法官的眼帘。
这是一个中年妇女,她坐在旁听席的最前排,江法官清楚的记得第一次庭审的时候她也参加了旁听,当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她甚至会站出来说话。她似乎很了解王强借钱的事,也很了解老刘买房的事。休庭期间,江法官询问了这位中年妇女:“你是丁二民?”中年妇女回答:“不是!”当被问及跟这个案件是什么关系的时候,中年妇女欲言又止,而一旁的老刘则开始闪烁其词。于是江法官责令其他人回避,法庭里只留下这位对案件特别关心的第三人。“江法官,这案件其实我才是真正的原告,房子其实是我买的!这官司的诉讼费都是我付的!”法庭里,这位自称名叫陈娟的女人说出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实。
一年前,来苏州打工的陈娟夫妇终于积累了一点钱,准备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定居苏州。但是节节攀升的商品房房价让他们望而却步,经朋友介绍,陈娟夫妇从丁二民处得知,有一套60平米的动迁房正要出售。看过了房子,陈娟夫妇对房子动了心,但是28万元的总价又让夫妻俩有些为难,自己只有8万元的现金,又无法办理贷款,到哪里去筹借20万元呢?这时候,还是这位神通广大的“丁二民”提出了解决方案,他将陈娟夫妇介绍给了老刘,希望老刘能借20万元给陈娟夫妇,而房子就是借钱的担保。
看到有房子做担保,老刘同意借钱给陈娟,但是为了以防万一,老刘要求房屋买卖合同上“买房人”要签上老刘的名字,等陈娟夫妇还清的债务,再将房子过户给陈娟。这一切似乎都很顺利成章,老刘在空白抬头的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然后拿出了20万,陈娟拿出了8万,一起交给了“丁二民”。
是“赌债”吗?
看来,这个迟迟不露面的“丁二民”成了案件的关键人物。江法官决定不惜一切代价要找到这个八面玲珑的“丁二民”。江法官带着书记员走访了乡镇,找到了丁二民的住所,可是却是大门紧闭;拨打电话,却永远是无法接通。回到法院,他召集了老刘、老王还有陈娟夫妇,向他们阐明了法律事实。这本就是一件虚假诉讼,不论王强是不是欠了钱,王强跟老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就是虚假的,他们希望通过诉讼,使这份虚假的合同得到法律的认可,这本身是要收到法律制裁的!“要收到法律制裁!”老刘没有想到,自己这种行为本身居然是违法的。
很快,在收到法律威慑的老刘的配合下,神秘的“丁二民”出现了,东躲西藏的王强也出现了。丁二民确实是王强的“债主”,丁二民说是王强欠下了16万的赌债,所以他才导演了这么一出买房卖房,借钱还钱的大戏。王强则一口否认是赌债。无论如何,“丁二民”拿到了28万房款,他很守“信用”,扣除了王强欠他的16万,将剩余的12万交了王强。
如果案件没有被查清,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那么老刘则可以顺利成章的拿到房子,再顺利成章的将房子过户给陈娟。而王强呢?是不是在这样的障眼法下就还清了自己赌债?丁二民是不是将16万的赌资合法化了呢?最终,他们都没有能够得逞。江福禄法官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老刘、王强、陈娟夫妇还有丁二民收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法官说法:随着城市规划、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房屋被动迁,然而用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动迁房却被有些人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用来投机牟利。明为买卖实为借贷,通常发生在民间高息借贷或因赌博发生债务的情况下。双方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真实的法律关系,令案情扑朔迷离。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从严审查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不被当事人的合法表象所迷惑,最终促使原告真实目的“现形”,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的稳定、维护社会的和谐。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买卖动迁房时,要提高警惕,避免卷入复杂的民间借贷关系,导致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