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都怪我,要不是自己一时糊涂,不知道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打死我也不会偷鱼了!”20128月,面对法院的判决,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王强说出了自己的真心话。原来王强因为仅仅偷了工地鱼塘里的10多斤的鱼,却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4月的一天晚上,天空正下着小雨,被告人王强在家吃完晚饭后闲来无事,便来到隔壁的堂哥王刚家串门子,恰巧碰到了另外两个堂兄弟也在堂哥家玩耍。大家闲聊了一会儿后,王强其中的一个堂兄弟王明就提议说现在正在下雨,不如大家到外面去捕鱼,他还说村子附近一个工地里面的池塘里有很多鱼,平时也没有什么人在,先上那里去看看。王明的提议得到了大家的同意,堂哥王刚从家里拿了两张渔网和一把鱼叉装在蛇皮袋子里,一人手里带一个手电筒便朝预定的地点出发了。

 

由于鱼塘在工地围墙里面,王强等四个人便从工地南边用彩钢瓦围起来的一个围墙空隙处钻了进去,不一会儿便来到了鱼塘边。王强等人进去之后,便打开蛇皮袋取出里面的丝网开始捕鱼。由于鱼塘处在农田之中,原来是由他人承包的,后来遇到土地承包拆迁后,鱼塘原来的主人并没有将鱼清理干净,不到半个小时,王强等人就捕到了十几条鱼。正当准备扩大战果时,王强等人听到了北边围墙处有人在大声喊他们,并问他们是干什么的。听到有人在喊后,王强等人收拾了工具和鱼后,准备从原来的入口处出来。等到王强最后一个丛入口处钻出来的时候,有辆小汽车正好开了过来。从车子上出来的第一个人冲过去抓住了王强,并质问王强拿了两个蛇皮袋子到工地上来干什么的。

 

原来最先发现王强等人的是工地上的一个值班的保安。在看到对方大概有四、五个人后,保安没有轻举妄动,而是立即打电话给正在值班的保安队长陈某。听完保安队员的电话陈述后,陈某第一感觉认为是小偷到工地上偷钢管、电缆等建筑材料的,并快速来到了现场。陈某第一个下车后,用手抓住了王强的后背衣服,王某拼命的挣扎准备逃走,装鱼的蛇皮袋也顺势掉了下来,并用拳头往陈某身上乱打一通,结果导致陈某鼻子当场流血。其他人见状赶过来拉架后,王强仍然不依不饶将拉架的人甩开后,继续用拳头击打陈某的腰部,导致陈某受伤。后王强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王强等人窃得的养殖鱼约15斤,合计价值人民币90余元。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王刚、王明等三个堂兄弟被公安机关处以三至五日的行政拘留,而王强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王强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