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丹阳首例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案宣判。灌云县人龚某因亲眼看见自己的哥哥被公安人员抓获,居然开车撞公安人员想抢走哥哥,被丹阳市人民法院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32616时许,被告人龚某在丹阳市大泊镇上洗车时接到哥哥的电话称自己已被警察抓住。龚某接完电话后,驾驶苏L85J67号福特轿车,沿路到处寻找其哥哥,后在大泊镇镇南路扬子服饰公交站台处,其发现其哥哥被几个公安人员押解在此等候公安押解车辆,产生了开车撞警察将哥哥抢走的想法,遂加大油门将车对着押解民警简某某、协警许某某、彭某冲撞过去,将许某某、彭某撞倒在路边的花坛中,造成该两协警不同程度受伤,在其倒车欲再次撞击时,被赶到的公安押解车辆拦截阻止,被告人龚某弃车逃跑。328下午17许,被告人龚某在丹阳市云洲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丹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许某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另查明:龚某的哥哥因为寻衅滋事于20131223被丹阳市公安局作为在逃人员上网追缉,于2014326被抓获归案,同年430被逮捕。公安机关对其涉嫌寻衅滋事、赌博等犯罪事实已侦查终结,目前已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由于被告人龚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