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吕带着6万元现金出门办事,老王搭了个顺风车,这一搭就把钱“搭”没了。近日,江苏东台法院依法审结该案,驳回老吕要求返还6万元现金的诉讼请求。

 

去年八月老吕带着包好的现金6万元准备出门办事,刚出门就遇到老王要去跟一位朋友谈事情,因为刚好顺路,老吕同意送老王去朋友那。于是老吕开车将老王送到了一位姓高的老板店里。到了那老吕拿着包好的6万元陪老王一起进了店里,听了交谈老吕才知道,原来老王一个月前向高老板打借条借了6万元,现在已经到了还款时间,而老王最近手头有点紧,这次来就是想跟高老板商量续借的事情。老吕才把事情听了个大概,高老板突然劈手将老吕手中攥着的6万元抢走并迅速扔进了柜台里。大吃一惊的老吕傻了眼,当即便向高老板索要,但到手的钱财怎会吐出来,高老板辩称这6万元是老王还给他的欠款。数额都是6万,真是无巧不成书!

 

虽然老吕当时报了警,但毕竟没有证据证明高老板是从自己那拿了那6万元,警察因此没有支持老吕的主张。焦急的老吕只得将高老板告上法庭,主张高老板不当得利。庭审中,双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当时只有老王一个第三人在场,而老王也是利害关系人。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系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所引发的纠纷,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有利害关系,其所作出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主张被告拿走其6万元,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6万元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最终老吕没能从高老板手中要回那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