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一名女子到一家餐馆就餐,谁知餐馆的老木椅子坏了导致她摔倒受伤,最终不得不在家休养一个月。日前,无锡北塘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过法官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

 

315上午,市民胡小姐与家人朋友一起到北塘区某小区门口的一家餐馆就餐。由于餐馆使用的是老木椅子,胡小姐刚坐上一把椅子,椅腿当场散架,导致胡小姐跌倒在地受伤,胡小姐勉强站立起来,发现腰部疼痛难忍。

 

胡小姐的父亲报了警,警方建议胡小姐先就医再商量赔偿问题。一家人饭也没心思吃了,赶紧将胡小姐送至医院。经医生诊断,胡小姐S3椎体欠光整,盆骨受伤,建议她休养1-2个月。

 

尽管医药费只花费了400多元,但胡小姐是一家幼儿园园区主管,这次受伤导致她整整一个月没能到单位上班,被扣除各类奖金五千八百余元。“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消费却发生了这样闹心的事情,胡小姐郁闷不已。在与餐馆老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后,她一纸诉状将餐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进行伤势鉴定并赔偿相关损失。

 

考虑到司法鉴定成本较高,北塘法院庭审法官建议原被告双方放弃鉴定。经法官调解,最终餐馆老板赔偿胡小姐各类损失1500元结案。法官提醒,餐馆、超市等各类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自己的设施进行妥善维护和监管,避免发生类似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也给自己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