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恋”丈夫被“宠坏” 难忍丈夫赌瘾起诉离婚
作者:尹丛丛 发布时间:2014-07-31 浏览次数:319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系“姐弟恋”的离婚案件,“被宠坏”丈夫庭审中深深忏悔,妻子被感动,同意再给其一次悔改机会,也给了这个家庭一个继续完整的机会。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2006年,22岁的小伙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大自己5岁的女孩小仲,两人很快进入“恋爱模式”。俗话说“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五赛老母”,小朱深深陶醉在小仲的温柔和体贴所带来的幸福感中。2008年初,两人顺利登记结婚。婚后的小仲对小朱的关心与婚前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她不仅无微不至照顾着小朱的衣食起居,更用宽容和大度包容了小朱身上的暴脾气、坏习惯。但妻子的爱和包容在却成了小朱放纵的借口,在上海上班但收入不高的他竟然迷恋上了赌博!发现之初,小仲苦口婆心的劝导在他看来全是“耳旁风”,不仅不停,反而有越赌越烈之势。2010年宝贝女儿出生后,小朱答应从此以后“金盆洗手”,好好照顾妻女生活。但好景不长,赌瘾发作的他便又背着小仲去赌博了!对家人和女儿的照顾更是少之又少,为此,两人开始争吵不休,直至2014年初小仲诉至法院,要求与小朱离婚。
直至收到法院的传票,小朱都不相信是真的,他从来没有想到妻子会要离开自己!庭审中的小朱痛哭忏悔,“妻子对我很好,有很多事是我自己做的不好,我从未放弃我们的家庭,我有时候脾气不好,偶尔还赌钱,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改正,希望妻子再给我一次机会”他哽咽地说到。法官考虑小朱已经真诚忏悔,两人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且女儿年纪尚幼,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希望给双方一次和好如初的机会。
法官说法:因女长男幼的年龄特点与“男宠女”的传统恋爱观有所不同,使“姐弟恋”成了当下为人津津乐道的一种很微妙的关系。但是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并不是因年龄的长幼而有所不同。本案中,小仲给了小朱过多的理解和包容,她原本认为自己多承担些就可以换来家庭的幸福,却不想换来的是丈夫的无责任感和愈来愈烈的“赌瘾”,当一切的隐忍变为失望,夫妻感情必将受到影响。因此,“姐弟恋”和普通夫妻一样,彼此尊重,彼此关爱,彼此包容和理解才是和睦相处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