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有可能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因拆迁引起的纠纷案件。

 

一起长达一年都未解决的拆迁纠纷,近日诉诸到法院,该案中拆迁公司与拆迁户之间于20138月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拆迁协议签订过程中出现了争议,致使拆迁户胡某出现反悔,坚决不履行此拆迁协议,由此出现了该地区唯一未被拆除房屋,拆迁进度由此受阻,造成政府的相关拆迁工作无法展开,一年来,该纠纷不断发酵,产生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区政府对此纠纷也非常关注,拆迁户胡某也产生了较强的逆反心理,甚至是出现“大不了以命相拼,大家鱼死网破”的念头。

 

在拆迁工作停滞不前的情况下,拆迁公司于630诉诸法院,由于这一拆迁纠纷社会影响比较大,甚至会产生拆迁工作的不良连锁反应,院领导决定由立案信访部门的法官进行审理调解,争取能够快速解决这一纠纷,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当立案庭毛柏林庭长拿到此案认真审查案件卷宗后,从高度的政治要求和法律要求出发,决心力争让双方能够在立案阶段尽快解决矛盾纠纷,不要陷入诉讼太深。在对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应诉材料工作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争议事实。在之后的一个星期内,审理法官亲自察看现场、走访当事人,并逐个进行了多次谈话,在明确政策的前提下,要求双方针对已订立的拆迁协议提出各自看法,并且要求双方对要求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原因进行解释说明。719,本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也按照本院要求针对被告提出的异议进行了书面的合理解释与说明,并且请评估公司到现场对其作出的评估报告进行说明。在客观事实面前,被告胡某表示认可,本院抓住有利时机主动积极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处理纠纷的调解协议。

 

此案仅仅二十天就得以结案,双方当事人对于此拆迁纠纷能够这么公平而且快速的解决都非常满意,对于承办法官作出的努力也是非常认可。这一案件的成功解决,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有益的思考,也为实现青奥期间溧水地区的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